半個月後,我拿到了兒子被打的現場監控錄像。
四個孩子把琪琪壓在身下,帶頭的人高馬大,年齡明顯比我兒子要大,他騎坐在兒子背上,用手裡的乒乓球拍狠狠砸在兒子的頭上,一下接一下,開始,琪琪還在哭喊、掙扎,漸漸就沒了聲息,足足20分鐘後,其他三個孩子鬆開兒子的手腳,兒子卻仍然趴在那裡一動不動。
帶頭的小子卻還不算完,一腳踢在兒子肋部:「裝什麼死狗,起來給老子磕一個,要不然我每天打你一次!」
班主任李老師跑過來:「賈小勇,幹什麼?」
那個叫賈小勇的小子睥睨地瞅一眼李老師,擺頭沖另外三個小子:「咱們走,不用勒他!」
李老師打電話:「賈董,小勇闖禍了!」
看到這一幕,我心如刀絞,眼淚止不住地往下流。
這就是他們所說的「同學間的打鬧」嗎?
我毫不猶豫地再次報了警,這次立案了。
我恨恨地長出一口氣。
但還沒等到說法,我先被傳喚了。
理由是我獲取錄像的手段非法!
小周護士的男朋友是個IT天才,他黑進了學校的網絡,破解了存諸錄像的雲盤:——學校刪除了電腦上的監控錄像,但云盤上的內容還保留着。
學校起訴我們網絡犯罪!
我跑去向相關部門申訴,得到的回覆是「一碼歸一碼!」
諮詢律師,律師表示:對方指控有法律依據。
我已經害得小周被辭退,如果再害她男朋友受牽連,太對不起這一對極富正義感的年輕人了!
小周和男朋友卻沒有怨我,不但沒怨,還把整個事件給發到了網上。
事件發酵了。
網友評論把這所小學、初中、高中一體的私立學校推上了風口浪尖:
「什麼叫網絡犯罪?教書育人的學校包庇犯罪、隱匿證據,你們還有理了!」
「支持,學校的罪名成立!」
……
我的律師正式把學校和打人的四個孩子列為被告提起訴訟。
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不時有網友自發到醫院看望琪琪,給我們送來吃的喝的、用的,還有錢。
視頻來源的事不了了之。
打人的四個孩子的家長還沒露面,但我的律師很樂觀:「胡先生,證據很確鑿,我們勝訴幾乎沒有懸念。」
但意外還是來了!
錄像內容被相關部門採信,但帶頭打人的孩子不滿14歲,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承擔刑事責任;證據表明,另外三個孩子只是從犯,並未直接動手,承擔的責任有限……建議雙方庭外和解,談民事賠償。
這幾個惡魔居然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我想起了兒子頭上的傷痕,想起了他瑟瑟發抖的樣子,想起了他無助的眼神。
怒火在我心中熊熊燃燒,幾乎要把我整個人給吞噬掉。
我猛地站起來,大聲質問:「他們把我兒子打成這樣,難道就這樣算了嗎?」
對方被我突如其來的舉動嚇了一跳,但很快恢復了鎮定:「胡先生,請你冷靜。我們理解你的心情,但法律必須以事實為依據。」
我無力地鬆開了手。
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卻成了熊孩子為非作歹的護身符!
我兒子也是未成年啊,他的權益誰來保護?
賈小勇在這所學校讀高三,怎麼可能不到14歲!
小學六年、初中三年,高中兩年半,他三歲就上小學了嗎?
但對方提供的相關戶籍證明確實顯示他才13歲多!
明明在下雨,可姓賈的卻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天是晴的!
判決下來了,賈小勇及另外三個孩子應賠償我們醫療費、誤工費、陪護費、精神損失費……合計360萬元!其中賈小勇承擔百分之五十,另外三個孩子分擔另外的百分之五十。
金城集團的法務顧問戴着金絲眼鏡,是個很斯文的敗類:「胡先生,受我的當事人賈前進、賈小勇委託,我來和你談一下民事賠償問題!」
我無力地示意他接着往下說。
「我的當事人賈前進先生沒有足夠的賠償能力!」
江城首富,具然說自己沒有180萬的賠償能力?天底下還有比這個說法還流氓的事情嗎?
「他有能力賠償的額度不會超過30萬,這是文書,您要是同意,請在這裡簽字!」
「我不同意!」我忽地起身,「你走,讓法院來執行吧。」
小四眼不惱,言語不疾不徐:「當然可以,就算法院對我的當事人進行財產清算,他的償還能力也不會比這個數目多!」
滾你達的蛋吧。
但執行部門傳來的文件讓我目瞪口呆。
賈前進是賈大勇的法定監護人,但他的所有財產都在妻子名下、所有投資都是以妻子的名義進行的!而兩個人多年前就辦理了離婚手續。
我的律師也表示:「胡先生,這個案子有點棘手!對方未成年,而且,很顯然,對方做得很周密……我建議能拿到多少算多少吧。」
我不接受。
姓賈的不賠,另外三家也挺着不賠!
事情就這樣拖了下去,但我仍需每月支付醫院、護工兩萬餘元。
不時有黑西裝、黑墨鏡的男人借探望的名義來到病房,用最軟的語言表達最惡毒的恐嚇:「不管怎麼說,你兒子現在還能喘氣,萬一你要是出點意外或者你兒子出點差錯,到那個時候後悔就晚了……你說你是何必呢?」
醫院居然也給我施加壓力:「胡先生,我們可能無法給你兒子做手術了,除非……」
好吧,為了兒子,我忍了。
兒子手術還順利。
兒子出院後被江姐接走了。
我從蟄伏中悄悄探出頭。
我拼命上訪。
兒子幾度被下病危,打人者不但不領刑責,甚至不履行民事責任?
高三學生不足14歲,三歲多的孩子上小學……怎麼就合乎了邏輯?
明明是省城民營企業的龍頭,寧願花十數萬律師費應訴,卻不願履行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憑什麼?
滴水未能穿石,石頭先炸了。
某天夜裡,我出租屋的門被撞開,幾個手執電擊囂的白大褂長驅直入,我還沒反應過來,就在電擊帶來的痛感、麻感和痙攣中暈了過去。
再醒來,我的手腳都被固定在一張病床上。
「這是哪裡?」我驚懼。
「精神病院。」一個穿白大褂的男人冷冷地說。
「為什麼把我帶到這裡?」
「你現在是二級精神殘疾,必須在這裡接受治療。」
「放屁!我精神很正常!我要出去!」我大喊。
他只是冷冷地看了我一眼,拉開門,兩個人高馬大的男人進來,把手裡的電棍杵到我的身上,藍色電弧光的閃爍中、滋滋拉拉的電流聲中,我什麼都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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