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下去,一切都结束了。
李小玲倒在血泊里,眼睛睁得很大,似乎到死都不敢相信,这个她看不起的小子,真的敢动手。
小潘愣愣地站在那里,手里还握着滴血的刀。
鲜血溅到了他的脸上、衣服上,温热的液体让他突然清醒过来。
「我...我杀人了?」小潘看着躺在地上的李小玲,整个人都在发抖。
「她死了...真的死了...」小潘双腿发软,险些站不稳。
房间里很安静,静得可怕。
只有墙上的钟在滴答滴答地走着,每一声都像锤子敲在小潘心上。
「怎么办?怎么办?」小潘慌了,彻底慌了。
他从没想过会发生这种事。
刚才拿刀的时候,他只是想吓唬李小玲,想让她道歉,想让她重新接受自己。
小潘丢下刀,蹲在李小玲身边。
她的眼神已经没有了光泽,那张曾经让他着迷的脸,现在苍白如纸。
「美玲...美玲...」小潘伸手想去摸她的脸,但手刚伸出去就缩了回来,「我不是故意的...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可是不管他怎么叫,李小玲都不会再回答他了。
鲜血还在从伤口流出来,很快就在地上汇成了一滩。
血腥味弥漫在房间里,让小潘感到恶心。
「不行,我得走!」小潘突然站起来,「我得赶紧走!」
他看了看四周,想收拾点什么,但又不知道该收拾什么。
钱?他没什么钱。衣服?身上这身已经沾满了血。
「算了,什么都不要了!」小潘冲向门口,但走到一半又停了下来。
他回头看了看李小玲,心里突然涌起一阵难以名状的情绪。
这个女人,他爱了一年的女人,就这样死在了自己手里。
小潘的眼泪流了下来,「为什么要说那些话?为什么要逼我?」
如果李小玲刚才害怕了,如果她求饶了,如果她没有说那句「你砍吧」...
但是世界上没有如果。
小潘擦了擦眼泪,转身冲出了房间。
小吃店的门没锁,小潘直接冲了出去。
外面是夏天的夜晚,空气闷热,没有一丝风。
街上很安静,偶尔有一两辆车开过,车灯照在小潘身上,让他浑身的血迹更加醒目。
「不能走大路!」小潘意识到这个问题,赶紧钻进了旁边的小巷子。
巷子里很黑,只有远处的路灯透过来一点微弱的光线。小潘贴着墙根走,尽量不发出声音。
他不知道要去哪里,只是本能地想逃跑。
走着走着,小潘开始后悔了。
「我为什么要杀她?」他在心里问自己,「她虽然绝情,但也不至于死啊!」
可是后悔有什么用?什么都挽回不了了。
小潘想起村里的父母,想起他们对自己的期望。他们砸锅卖铁供他读书,希望他在城里有出息。
现在好了,不但没出息,还成了杀人犯。
「爸,妈,对不起...」小潘边走边哭,「儿子不孝,给你们丢脸了...」
走了大概半个小时,小潘来到了南石家庄村口。
这里离小吃店已经有一段距离了,他觉得应该安全一些。
东方出现了一丝鱼肚白。小潘走得很累,衣服被汗水和血水浸透了,紧紧贴在身上。
就在这时,前方出现了两个人影。
那是两个穿制服的人,正朝他这边走来。
「站住!」其中一个人喊道,「你是什么人?」
小潘想转身跑,但双腿像灌了铅一样,怎么也迈不开步子。
两个人走近了,小潘看清了,是警察。
「你身上怎么这么多血?」其中一个警察问道,手已经放在了腰间的警棍上。
小潘张了张嘴,想说话,但一个字都说不出来。
「跟我们走一趟。」另一个警察说着,掏出了手铐。
就这样,小潘被抓了。
他没有反抗,也反抗不了。从看到警察的那一刻起,他就知道,一切都结束了。
在警车上,小潘望着窗外渐渐亮起来的天空,心里想着李小玲临死前的那句话:「你砍吧!」
三个字,葬送了两个人的人生。
一个20岁的青年,从此要在监狱里度过最好的年华。
一个45岁的女人,永远不会再看到明天的太阳。
而这一切,都源于一场本不该开始的爱情游戏。
后记: 2001年7月19日上午8时许,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西兆通刑警中队在例行巡逻时,抓获了浑身血迹的小潘。经审查,小潘如实交代了杀害老板娘李小玲的全部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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