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后,我拿到了儿子被打的现场监控录像。
四个孩子把琪琪压在身下,带头的人高马大,年龄明显比我儿子要大,他骑坐在儿子背上,用手里的乒乓球拍狠狠砸在儿子的头上,一下接一下,开始,琪琪还在哭喊、挣扎,渐渐就没了声息,足足20分钟后,其他三个孩子松开儿子的手脚,儿子却仍然趴在那里一动不动。
带头的小子却还不算完,一脚踢在儿子肋部:“装什么死狗,起来给老子磕一个,要不然我每天打你一次!”
班主任李老师跑过来:“贾小勇,干什么?”
那个叫贾小勇的小子睥睨地瞅一眼李老师,摆头冲另外三个小子:“咱们走,不用勒他!”
李老师打电话:“贾董,小勇闯祸了!”
看到这一幕,我心如刀绞,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
这就是他们所说的“同学间的打闹”吗?
我毫不犹豫地再次报了警,这次立案了。
我恨恨地长出一口气。
但还没等到说法,我先被传唤了。
理由是我获取录像的手段非法!
小周护士的男朋友是个IT天才,他黑进了学校的网络,破解了存诸录像的云盘:——学校删除了电脑上的监控录像,但云盘上的内容还保留着。
学校起诉我们网络犯罪!
我跑去向相关部门申诉,得到的回复是“一码归一码!”
咨询律师,律师表示:对方指控有法律依据。
我已经害得小周被辞退,如果再害她男朋友受牵连,太对不起这一对极富正义感的年轻人了!
小周和男朋友却没有怨我,不但没怨,还把整个事件给发到了网上。
事件发酵了。
网友评论把这所小学、初中、高中一体的私立学校推上了风口浪尖:
“什么叫网络犯罪?教书育人的学校包庇犯罪、隐匿证据,你们还有理了!”
“支持,学校的罪名成立!”
……
我的律师正式把学校和打人的四个孩子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不时有网友自发到医院看望琪琪,给我们送来吃的喝的、用的,还有钱。
视频来源的事不了了之。
打人的四个孩子的家长还没露面,但我的律师很乐观:“胡先生,证据很确凿,我们胜诉几乎没有悬念。”
但意外还是来了!
录像内容被相关部门采信,但带头打人的孩子不满14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承担刑事责任;证据表明,另外三个孩子只是从犯,并未直接动手,承担的责任有限……建议双方庭外和解,谈民事赔偿。
这几个恶魔居然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我想起了儿子头上的伤痕,想起了他瑟瑟发抖的样子,想起了他无助的眼神。
怒火在我心中熊熊燃烧,几乎要把我整个人给吞噬掉。
我猛地站起来,大声质问:“他们把我儿子打成这样,难道就这样算了吗?”
对方被我突如其来的举动吓了一跳,但很快恢复了镇定:“胡先生,请你冷静。我们理解你的心情,但法律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我无力地松开了手。
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却成了熊孩子为非作歹的护身符!
我儿子也是未成年啊,他的权益谁来保护?
贾小勇在这所学校读高三,怎么可能不到14岁!
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两年半,他三岁就上小学了吗?
但对方提供的相关户籍证明确实显示他才13岁多!
明明在下雨,可姓贾的却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天是晴的!
判决下来了,贾小勇及另外三个孩子应赔偿我们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精神损失费……合计360万元!其中贾小勇承担百分之五十,另外三个孩子分担另外的百分之五十。
金城集团的法务顾问戴着金丝眼镜,是个很斯文的败类:“胡先生,受我的当事人贾前进、贾小勇委托,我来和你谈一下民事赔偿问题!”
我无力地示意他接着往下说。
“我的当事人贾前进先生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
江城首富,具然说自己没有180万的赔偿能力?天底下还有比这个说法还流氓的事情吗?
“他有能力赔偿的额度不会超过30万,这是文书,您要是同意,请在这里签字!”
“我不同意!”我忽地起身,“你走,让法院来执行吧。”
小四眼不恼,言语不疾不徐:“当然可以,就算法院对我的当事人进行财产清算,他的偿还能力也不会比这个数目多!”
滚你达的蛋吧。
但执行部门传来的文件让我目瞪口呆。
贾前进是贾大勇的法定监护人,但他的所有财产都在妻子名下、所有投资都是以妻子的名义进行的!而两个人多年前就办理了离婚手续。
我的律师也表示:“胡先生,这个案子有点棘手!对方未成年,而且,很显然,对方做得很周密……我建议能拿到多少算多少吧。”
我不接受。
姓贾的不赔,另外三家也挺着不赔!
事情就这样拖了下去,但我仍需每月支付医院、护工两万余元。
不时有黑西装、黑墨镜的男人借探望的名义来到病房,用最软的语言表达最恶毒的恐吓:“不管怎么说,你儿子现在还能喘气,万一你要是出点意外或者你儿子出点差错,到那个时候后悔就晚了……你说你是何必呢?”
医院居然也给我施加压力:“胡先生,我们可能无法给你儿子做手术了,除非……”
好吧,为了儿子,我忍了。
儿子手术还顺利。
儿子出院后被江姐接走了。
我从蛰伏中悄悄探出头。
我拼命上访。
儿子几度被下病危,打人者不但不领刑责,甚至不履行民事责任?
高三学生不足14岁,三岁多的孩子上小学……怎么就合乎了逻辑?
明明是省城民营企业的龙头,宁愿花十数万律师费应诉,却不愿履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凭什么?
滴水未能穿石,石头先炸了。
某天夜里,我出租屋的门被撞开,几个手执电击嚣的白大褂长驱直入,我还没反应过来,就在电击带来的痛感、麻感和痉挛中晕了过去。
再醒来,我的手脚都被固定在一张病床上。
“这是哪里?”我惊惧。
“精神病院。”一个穿白大褂的男人冷冷地说。
“为什么把我带到这里?”
“你现在是二级精神残疾,必须在这里接受治疗。”
“放屁!我精神很正常!我要出去!”我大喊。
他只是冷冷地看了我一眼,拉开门,两个人高马大的男人进来,把手里的电棍杵到我的身上,蓝色电弧光的闪烁中、滋滋拉拉的电流声中,我什么都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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