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下去,一切都結束了。
李小玲倒在血泊里,眼睛睜得很大,似乎到死都不敢相信,這個她看不起的小子,真的敢動手。
小潘愣愣地站在那裡,手裡還握着滴血的刀。
鮮血濺到了他的臉上、衣服上,溫熱的液體讓他突然清醒過來。
「我...我殺人了?」小潘看着躺在地上的李小玲,整個人都在發抖。
「她死了...真的死了...」小潘雙腿發軟,險些站不穩。
房間裡很安靜,靜得可怕。
只有牆上的鐘在滴答滴答地走着,每一聲都像錘子敲在小潘心上。
「怎麼辦?怎麼辦?」小潘慌了,徹底慌了。
他從沒想過會發生這種事。
剛才拿刀的時候,他只是想嚇唬李小玲,想讓她道歉,想讓她重新接受自己。
小潘丟下刀,蹲在李小玲身邊。
她的眼神已經沒有了光澤,那張曾經讓他着迷的臉,現在蒼白如紙。
「美玲...美玲...」小潘伸手想去摸她的臉,但手剛伸出去就縮了回來,「我不是故意的...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可是不管他怎麼叫,李小玲都不會再回答他了。
鮮血還在從傷口流出來,很快就在地上匯成了一灘。
血腥味瀰漫在房間裡,讓小潘感到噁心。
「不行,我得走!」小潘突然站起來,「我得趕緊走!」
他看了看四周,想收拾點什麼,但又不知道該收拾什麼。
錢?他沒什麼錢。衣服?身上這身已經沾滿了血。
「算了,什麼都不要了!」小潘沖向門口,但走到一半又停了下來。
他回頭看了看李小玲,心裡突然湧起一陣難以名狀的情緒。
這個女人,他愛了一年的女人,就這樣死在了自己手裡。
小潘的眼淚流了下來,「為什麼要說那些話?為什麼要逼我?」
如果李小玲剛才害怕了,如果她求饒了,如果她沒有說那句「你砍吧」...
但是世界上沒有如果。
小潘擦了擦眼淚,轉身衝出了房間。
小吃店的門沒鎖,小潘直接沖了出去。
外面是夏天的夜晚,空氣悶熱,沒有一絲風。
街上很安靜,偶爾有一兩輛車開過,車燈照在小潘身上,讓他渾身的血跡更加醒目。
「不能走大路!」小潘意識到這個問題,趕緊鑽進了旁邊的小巷子。
巷子裡很黑,只有遠處的路燈透過來一點微弱的光線。小潘貼着牆根走,儘量不發出聲音。
他不知道要去哪裡,只是本能地想逃跑。
走着走着,小潘開始後悔了。
「我為什麼要殺她?」他在心裡問自己,「她雖然絕情,但也不至於死啊!」
可是後悔有什麼用?什麼都挽回不了了。
小潘想起村裡的父母,想起他們對自己的期望。他們砸鍋賣鐵供他讀書,希望他在城裡有出息。
現在好了,不但沒出息,還成了殺人犯。
「爸,媽,對不起...」小潘邊走邊哭,「兒子不孝,給你們丟臉了...」
走了大概半個小時,小潘來到了南石家莊村口。
這裡離小吃店已經有一段距離了,他覺得應該安全一些。
東方出現了一絲魚肚白。小潘走得很累,衣服被汗水和血水浸透了,緊緊貼在身上。
就在這時,前方出現了兩個人影。
那是兩個穿制服的人,正朝他這邊走來。
「站住!」其中一個人喊道,「你是什麼人?」
小潘想轉身跑,但雙腿像灌了鉛一樣,怎麼也邁不開步子。
兩個人走近了,小潘看清了,是警察。
「你身上怎麼這麼多血?」其中一個警察問道,手已經放在了腰間的警棍上。
小潘張了張嘴,想說話,但一個字都說不出來。
「跟我們走一趟。」另一個警察說着,掏出了手銬。
就這樣,小潘被抓了。
他沒有反抗,也反抗不了。從看到警察的那一刻起,他就知道,一切都結束了。
在警車上,小潘望着窗外漸漸亮起來的天空,心裡想着李小玲臨死前的那句話:「你砍吧!」
三個字,葬送了兩個人的人生。
一個20歲的青年,從此要在監獄裡度過最好的年華。
一個45歲的女人,永遠不會再看到明天的太陽。
而這一切,都源於一場本不該開始的愛情遊戲。
後記: 2001年7月19日上午8時許,石家莊市公安局長安分局西兆通刑警中隊在例行巡邏時,抓獲了渾身血跡的小潘。經審查,小潘如實交代了殺害老闆娘李小玲的全部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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