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的證詞有效,予以保留,請問原告方還有什麼要陳述的嗎?」
「法官大人,被告人提供的證人雖然闡述了與本案相關的事實,但是我方認為被告方的證人有作弊的嫌疑!黛絲女士,原本是我方原告從自己的家鄉帶來的貼身保姆,如今不知不覺卻成了被告方的證人,其中定有什麼不為人知的事實存在,還請法官大人三思,力求找到最有力的證據駁回!」
「被告方還有什麼要陳述的嗎?」
「法官大人,被告方提供的證人如實反映了他親眼所見的事實,此事千真萬確,沒有一點出錯,我方還願意再次擬一分聯名書信提交法官大人來擔保被告方的人格人品!」
「現在休庭二十分鐘,二十分鐘後繼續開庭!」
法官宣布休庭,法官等人先行退下;然後緊接着就是被告,原告方相繼退下。
而觀眾席上的人們卻絲毫沒有挪地方,他們都左顧右盼,交頭接耳的議論着這樁案子的結局究竟會是怎樣!
而我作為整個事件的參與者,也可以說是當事人,亦或者也可以說是旁觀者,我不知道此時該用什麼樣的言語來表達我自己的心情!
作為當事人,我是整個案件的始作俑者,如果沒有我對錢財極度大的欲望,或許我不會唆使苔莉絲夫人搞到離婚的地步!但話又說回來,如果沒有我們兩個人之間愛情做基礎,事情也不會至此。
那究竟是我們錯了嗎?我們沒有錯,我們只是想為了我們自己的愛去努力,想為了得到更好的生活去努力,我們沒有錯!
作為旁觀者,我是更看明白了人性的這個東西,在現在的這個動盪的年代裡,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沒有什麼真的感情,一切皆為利往,任何人都會在金錢面前低頭,任何人都會願意自動去成為金錢的工具,只要有錢,什麼都可以!
就像是保姆黛絲,為了那點蠅頭小利,選擇棄明投暗;就像是我自己,為了躋身到上流的貴族圈子裡,選擇藉助女人上位;就像是我的上司詹吉安先生,想着將來有一日他可以執政掌權,一切都是他說了算,選擇大量的圈地動土建造自己心目中的皇宮……
這都沒有錯,所以我說服我自己,我不應該悲哀,在法官還沒有宣告最終的結果,我們就還有一些希望!我希望我們能順利的贏,得到我們要的東西。不知道又出現了什麼情況,我想一定是苔莉絲的丈夫做了手腳。他利用他是律師的這個便利,買通了法官,他們又做了金錢的交易。
我忽然間想到了肖德邦說過的話:只要有錢,什麼事情都可以辦得到,甚至整個世界都有可能掌握在你的手中。二十分鐘後並沒有開庭,我們被告知,由於案件的部分證據不充分,另行擇日開庭,屆時通知!
我趕快走出了大廳,趕往我和苔莉絲夫人約定好的地點。
「幸好黛絲沒有指認出約會的那個人就是我,否則那樣就麻煩更大了!」
「可是我們現在該怎麼辦才好呢?」苔莉絲的情緒非常的不穩定。
「你丈夫一定是賄賂了法官大人,否則不可能擇日開庭,其中一定做了什麼手腳?我們是真的是太低估他了!不!親愛的!是你太不了解你的丈夫了!」
「你有沒有什麼可認識的人嗎?我們也去找找關係,如果他們認定我是在婚前出軌,那我們分到財產的可能性是不是就小了呢?或者說是沒有了呢?」
「這個完全取決於你的丈夫,如果你的丈夫堅決不給予你任何的財產,那也是有可能的,對了,今天居然在法庭上沒有談到孩子的撫養權!」
「嗯,有關孩子撫養權的事情,他一定是不允許我插手的,也不可能把孩子判給我來撫養,所以我們不用擔心孩子的問題!」
「我們現在能做的就是要找一位醫生出庭,最好他願意出庭幫我們證明你現在的這個身體狀況,是要終身服用藥物來維持的,這是一個很大的一筆支出,而且你身體上的傷害直接是由你丈夫一手造成的,所以這一點他不能否認!總之我們是要分到他的一半財產,這個是關鍵!」
「可是到哪裡找這樣一位願意幫我們出庭的大夫呢?上次那位主治大夫,那可是她自己找的人哦!」
「這個我來想辦法!」
隔了兩天收到了法院開庭的通知。大家又一起都趕了過去。
「結合上一輪的開庭的相關證詞,請原告和被告方律師作繼續的補充陳述!」
「法官大人,我方特當事人原告補充了一份她的病情相關的證明資料,由於雙方在協議離婚時發生爭執,導致了我方當事人受到人身傷害,而這個傷害給她造成了極大的後半生的一個影響,她的後半生需要不能間斷的服用藥物來維持她的生命特徵,所以我方要求一次性給予藥物賠償!幫當事人現在是三十五歲,按照人類的平均壽命七十歲來計算,所以被告方需要一次性支付清三十五年的藥物賠償費!這裡是具體每個月服用藥物的費用清單,請法官大人過目!當然,我方也有證人來證實此事屬實,如果需要傳喚證人,我們也可以請證人出庭!」
「法官大人我方當事人被告拒絕支付這筆醫藥費用,因為這是原告方自己失足造成的人身傷害,和我方沒有任何關係!我方還主動為其聯繫醫院和最好的主治大夫幫原告治病,才得以恢復她現在的良好的狀態!
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被告是堅決不會把孩子給原告來撫養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原告沒有任何的經濟來源;二是原告不是一個稱職的母親,她不會給孩子良好的教育方式,反而她的私生活混亂,會把孩子帶入歧途!兩個孩子的所有生活,學習以及未來的婚嫁費用都由我方被告來承擔!不需要原告出任何費用!
我方當事人被告同意離婚,但是不會給對方任何的賠償費用,包括財產分配!原因有兩方面,其一,原告自從嫁給被告,就一直在家過富太太的生活,沒有為家裡出過一分力;其二,原告在沒有正式離婚,婚前出軌這樣的惡劣行為,不允許擁有財產的分配!」
「現在休庭十分鐘,法官大人需要和其他的聽審人員協商作出做出最後的裁!」現場的治安民警得到了法官大人暗示,中場忽然宣布休庭!
最後的裁判結果是,苔莉絲夫人,沒有得到她丈夫的任何財產,她就這樣被掃地出門了!
這個結果真是晴天霹靂,讓我招架不住,差點沒昏厥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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